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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任办法
  发布时间:2019/11/15

   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,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客观的原则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《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(试行)》(松职政发[2012]7号)、《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》(松职政发[2012]8号)、《松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补充规定》等文件以及《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核定表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条件(25分)
1、教龄每年加0.2分。
2、任现职务年限每年加1分。
3、建院后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(班主任)每年加0.5分。
4、近三年完成学院规定的中职招生工作任务每年加1分。
5、建院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每年加1分。
6、建院后任现职以来受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(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发文)表彰的国家、省、市级先进每年分别加5、4、3分;受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国家、省、市先进每年分别加4、3、2分。
7、建院后任现职以来获得院级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辅导员、优秀师德标兵每年加1分。
二、教学工作(55分)
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,总分为55分。定量部分考核近三年的个人工作量;定性部分考核为建院后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。
(一)定量部分(40分)
1、一节课计1个教学工作量;对于管理岗位的对应职责进行考核,作为履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考核内容,以适量比例折算教学工作量。院级领导折算教学工作量8课时/周,部门中层正职折算教学工作量6课时/周,部门中层副职折算教学工作量4课时/周,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折算教学工作量4课时/周。
2、计算办法:以学期为单位,专业教师1课时/周工作量计0.6分,公共基础课教师1课时/周工作量计0.5分,实训教师1课时/周工作量计0.4分,满分40分。
(二)定性部分(15分)
1、教学荣誉
(1)专业(学科)带头人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、教学名师,按国家级、省级、院级每项分别加6、4、2分。
(2)骨干教师按国家级、省级、院级每项分别加3、2、1分。
2、教学业绩
(1)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按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8、7、6分;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按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5、4、3分;院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按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3、2、1分。
(2)国家级优秀教材奖获得者、国家级教学比赛奖获得者按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5、4、3分;省级优秀教材奖获得者、省级教学比赛奖获得者按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4、3、2分;院级教学比赛奖获得者按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2、1、0.5分;优秀指导教师按国家、省、市、院级分别加3、2、1、0.5。在行业、学会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(须经学院同意组织参加)中所获奖项按照下一级别加分。
3、岗位责任
(1)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,加4分,成员加2分;省(部)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加3分,成员加1.5分。
(2)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、专业建设项目(特色专业、教改示范专业等)、优秀教学团队、精品(优秀)课程按照国家级、省级、院级第一负责人加4、3、2分,成员加2、1.5、1分。
4、教学事故
对于教学事故当事人采取扣分制。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教学过失、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。分别扣1分/次、3分/次、5分/次。
三、科研学术业绩(20分)
此项考核时间为建院以后任现职以来。
(一)著作类加分标准
1、个人独著学术著作达到9万字的加4分;6至不足9万字的加3分;3至不足6万字的加2分;不足3万字不加分。没有明确标明撰写字数者不加分。
2、编著或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,本人撰写部分达到9万字的加3分;6至不足9万字的加2分;3至不足6万字的加1分;不足3万字不加分。没有明确标明撰写字数者不加分。
(二)论文类加分标准
1、在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或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(不含论文集和增刊,下同)。
2、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。
3、在市级刊物及《松原职业技术教育》上发表的论文,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.5分。
(三)课题类加分标准
1、国家级课题:主持人加3分,参研人员前6名者,取得研究成果的各加2分; 6名后者,取得研究成果的各加1分。在研课题,主持人加2分,参研人员前6名者各加1分。
2、省级课题:主持人加2分,参研人员前6名者,取得研究成果的各加1分; 6名后者,取得研究成果的各加0.5分。在研课题,主持人加1分,参研人员前6名者各加0.5分。
3、市级、院级课题:主持人加1分,参研人员前6名者,取得研究成果的各加0.5分; 6名后者,取得研究成果的各加0.25分。在研课题,主持人加0.5分,参研人员前6名者各加0.25分。
(四)科研成果加分标准
1、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加4分,二等奖加3分,三等奖加2分。
2、获省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加3分,二等奖加2分,三等奖加1分。
3、获市级、院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加2分,二等奖加1分,三等奖加0.5分。
四、几点说明
1、管理岗位聘任办法:本次管理岗位聘任按照现有的岗位和级别进行聘任,不再重新调整。
2、学院目前专业技术职务除高校教师系列外还有:实验技术、图书资料、卫生技术、会计系列、档案系列,取得这几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,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3、同一年度获得的不同层次的同一奖项、同一篇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取最高一次加分,不累加。 
4、基本条件加分项、教学工作加分项、科研学术业绩加分项分别由人事劳资处、教务处、教育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,考核材料须交原件及复印件。人事劳资处汇总后,按得分多少排序,名次并列者,依次按任现职年限、近三年教学课时量、教育科研成果进行排序,经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确定拟聘初步人选。
5、拟聘初步人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七天,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,确定为最后岗位级别聘任人选,呈报上级部门核准审批。
6、本次岗位级别聘任只限于在编在岗已聘任人员。
7、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次岗位级别聘任,聘期为三年。
8、有弄虚作假者只能聘到本岗位最低级别或临时岗位。
9、本办法由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。 


 
2012年11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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